【守護臺灣豬!非法載運餵飼廚餘 首次即罰40萬!】
農業部修正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《飼料管理法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、動物性廢渣及畜禽下腳料至養豬場之裁罰基準
115年1月1日起
⚠️未獲核可 #違規載運 廚餘、動物性廢渣及畜禽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,第一次即裁罰20萬元,累犯最高可罰100萬。
⚠️養豬場 #違規使用廚餘、動物性廢渣及畜禽下腳料餵豬,首次亦裁罰20萬元,累犯最高可罰300萬元。
⚠️倘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,同時違反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及《飼料管理法》,首次即裁處40萬元,最高可罰400萬元。
環境部近期亦修正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》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》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》
針對厨餘收取範圍、落實蒸煮管理事項等均有限制,違反規定者亦有相關罰則。
未來2週是廚餘有條件開放後的防疫關鍵期
呼籲國內養豬農民確實遵循政府規定,以確保國內養豬產業安全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