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桃園市申辦「登記名義人住址隱匿」便民服務

  • 發布單位:地價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地政局

【桃園市申辦「登記名義人住址隱匿」便民服務】

~登記名義人請求隱匿其住址資料~

第二類謄本,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,隱匿部分住址資料,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,不適用之。

(一)檢附文件: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
(二)申請管道及方式:
1.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:
◎同一縣市內各地政事務所皆受理。
◎分屬不同縣市者,以同一縣市為單位,分填申請書,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核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。
◎ NEW 本市9處地政便民工作站提供即收即辦服務!
2.網路:
地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dc.land.moi.gov.tw/)(數位櫃臺登錄系統/申請(解除)住址隱匿),以自然人憑證申請(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)
3.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:
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位切結及蓋章。

(三)申請結果:任何人申請第二類謄本時,將隱匿申請人的部分住址,僅顯示至段(路、街、道),或前6個中文字,其後資料均隱匿(例如: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***)。

「住址隱匿免費辦,防止住址全都露」海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