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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可開稅單及繳費、提款機

  • 發布單位:地價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地政局

有關臺端建議「可開稅單及繳費、提款機」一案,本所答覆如下:

有關稅單開立為地方稅務局之權責,惟部分簡易稅務項目已可逕於駐點櫃檯辦理補發或繳納、查欠等功能,請多加運用。另增設提款機部分,將於本所相關會議中提請總務及相關主管評估增設提款機之可行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