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民眾於109年9月9日蒞本所洽公,覺得冷氣不夠冷

  • 發布單位:地價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地政局

列管編號:109014D

臺端您好:
有關您建議本所降低室內空調溫度一案,說明如下:
1.依據經濟部「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」規定,
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,有關室內冷氣溫度限值,指室內冷氣溫
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26度。
2.本所室內空調目前設定為攝氏26度,符合目前政府節能減碳政
策之空調設定溫度標準及上開作業要點之規定。
3.近來因氣候異常導致溫度震盪變化劇烈,相對影響民眾對洽公環
境周遭體感溫度認知,本所將適時配合調整室內空調溫度,以提
供舒適洽公環境。
感謝您寶貴的建議,冀期仍請不吝給予賜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