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管理委員會召開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」依法須通知全體住戶,故須申請住戶之第三類謄本,針對適用情形分為「已成立管理組織者」或「未成立管理組織者」兩種情形。
【已成立管理組織者】
包含「已成立管理委員會」或「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者」。
申請人:
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
應備文件:
-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
- 申請人(或代理人)身分證明文件正本
- 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資格切結書
- 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文件正、影本(載有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)
- 公寓大廈組織報備證明正、影本
【未成立管理組織者】
即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無推選管理負責人。
申請人:
社區推舉之召集人
應備文件:
-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
- 申請人(或代理人)身分證明文件正本
- 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推舉擔任召集人之證明文件(會議記錄、出席人數簽到表等)
- 社區推選召集人公告
- 公告張貼證明文件(社區公布欄或出入口明顯處張貼10日之照片)
※申請書欄位需切結「該公寓大廈於公告10日內無其他人選被推選為召集人或管理負責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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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資訊請至 https://www.guishan-land.tycg.gov.tw/guishanline.htm
【溫馨提醒】
若不清楚社區地建號,可以利用以下網站查詢:
- 內政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https://easymap.moi.gov.tw/Home
- 桃園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桃寶網 https://taobao.tycg.gov.tw/Home
※無法使用上述網站查詢建號,亦可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以門牌號查詢建號資料(酌收查詢費一筆門牌號/20元)。